深圳市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业务范围包括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自有不动产租赁,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该公司与承租人广东某合营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某商业物业租赁合同,租赁房间数308间,租赁面积16760.56㎡,租赁期限为10年,承租人要求出租人须完成房产租赁合同约定完成改造、合同期内连续租赁义务,承租人分多次支付共3000多万的预付款,承租人为进一步保障自身的合同权利,以及资金支付后,出租人能够按时按约顺利履行合同相关义务,特要求出租人提供对应的预付款保证保函,后出租人向我司提出申请,在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其他相关的尽职调查后确认该公司符合我司担保要求,同意为其提供担保。解决了承租人和出租人彼此的交易风险顾虑,为接下来的房屋租赁履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